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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最好至少5人组成

发布日期:2010-10-22 16:58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其实我们以前也有过很多次3人组成的情况,据了解,不少采购中心在询价采购中也是3人组成询价小组。对此,似乎很少有人怀疑,可是上礼拜却有供应商对我们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小吴说。


  据小吴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3月21日,小吴所在的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组织了询价采购。由于采购数量不大,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中心只是随即抽取了两名专家与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但采购结果公布的第二天,便有供应商就询价小组的人数问题提出了质疑:“两名专家和一位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与《政府采购法》的第四十条第一款相冲突。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询价小组应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而《政府采购法》中也没有注明该法中的数字“以上”包括本数,那从汉语的角度去理解,“3人以上”就不应该包括“3人”。因此,询价小组至少就应该由5人组成。


  中文专业毕业的小吴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觉得供应商的质疑很有道理。因此,很担心这次质疑会上升到投诉。为了处理好这次质疑,小吴赶快给单位的法律顾问打电话咨询。法律顾问让小吴不要担心,询价小组由3人组成没问题,《政府采购法》中没有关于“以上”是否包括本数的规定,就可以理解为包括3人。法律中“以上”,“以下”的含义,除在法律中另有特别说明的以外,“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这是我国立法中的惯例。


  听到法律顾问的解释,小吴宽心了。为了更好地应对供应商的质疑,小吴又翻看了其他法律中关于“以上”的规定,但在查阅的过程中,小吴又意外地发现,多数法律都有关于“以上”、“以下”、“以内”是否包括本数的规定,如人们相对比较熟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了本数都有说明。因此,小吴觉得很难用“立法惯例”来向供应商解释。在小吴看来,中国的法律是由中国的汉字组成的,应该符合中国人的认知习惯。如果和认知习惯相悖,就应该在规定中做特别说明。


  担心说服不了供应商,供应商的质疑最终由单位的法律顾问出面解决。“法律顾问和供应商沟通后,供应商没再提出异议,但我却一直觉得供应商先前提出的问题不是没有道理。因此,我觉得,《政府采购法》修改时,对‘以上’、‘以下’等规定最好还是做个界定,而在目前,如果专家库里的专家数量充足,询价小组最好还是由5人组成比较好,因为广大供应商并不了解立法习惯,他们更习惯于用汉字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小吴最后发表了这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