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8个典型案例,6个案例涉及招投标,看懂不“踩坑”!
发布日期:2021-10-18 16:06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并通报了第一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其中涉及六个招标采购方面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
安徽省怀远县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安徽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企业于合同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各乡镇参照县政府做法,要求建筑企业在本乡镇设立分子)公司,导致当地企业在多个乡镇设立分(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
该案例2020年12月由国办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
怀远县委、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2020年以来新成立的280家分公司、7家子公司逐一走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73家有注销意愿的分公司及时帮助办理注销手续。截至2020年12月30日已注销56家分公司,其余17家分公司因工程尚未结束需要进行结算等原因暂不注销。
案例三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处理情况
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案例四
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违规设置校服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2019年以来,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
处理情况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废改立”,消除有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2020年10月30日,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教发〔2020〕217号)。2021年8月27日,有关中标公司向普宁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申请提前终止<普宁市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函》,普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解除了与普宁市中小学生校服中标公司签订的《普宁市采购项目合同书》。
案例五
福建省仙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区域差异为由设市场准入壁垒
2020年10月12日,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实施《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规定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
处理情况
2021年3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七
甘肃省三地区违规设市场准入壁垒
处理情况
案例十一
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设立招标代理“名录库”
处理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法律专家对该案例进行评估,认为该招标活动已带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对临港片区内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持续跟踪,重点关注“名录库”的应用范围,必要情况下将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