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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内控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16-12-21 14:56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范围,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明责、确责和履职尽责。


  其中,各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强化主管预算单位职责,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加强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着重加强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质疑处理和履约验收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在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对采购人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修改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自身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结合实际,认真找准自身风险点,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重大风险事项重点预防,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