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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各方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2-06-07 14:49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不准从事招标代理或强制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不准参与投标、推荐投标单位或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


  不准为规避招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行为提供帮助


  不准违反招投标程序实施监管服务或不按规定处理投诉


  不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资料


  不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串通招标投标


  不准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不准非法设定招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或备案


  不准接受招投标人礼品礼金、吃请或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不准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行为


  招标人行为规范


  不准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不准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搞邀请招标或者违法违规操作


  不准强令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组织、操作招标投标活动


  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不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


  不准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方案进行实质性谈判


  不准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不准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订立合同协议


  不准与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


  不准对中标人转包工程、分包工程视而不见或者袒护包庇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不准以行贿、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不准策划或唆使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


  不准未经招标人、监管部门同意而转让代理业务


  不准违规收取代理费和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资料费


  不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岐视潜在投标人


  不准与招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


  不准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信息


  不准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代理业务


  不准擅自修改和提供虚假的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不准违反中心工作纪律和不持证代理招投标业务


  投标人行为规范


  不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不准提供虚假资质、证件以及证明文件参与投标活动


  不准委托本公司项目经理(建造师)以外的人员投标


  不准从基本账户以外的地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


  不准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一起相互串通围标串标


  不准向招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管服务人员及评委行贿


  不准在定标前与招标人就价格、方案进行实质性谈判


  不准违规放弃中标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准违背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其它协议


  不准拒绝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评标人员行为规范


  不准担任现职国家公务员或者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


  不准与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等串通招标投标


  不准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不参加或者迟到、缺席


  不准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或其它禁止物品进入评标区


  不准在评标过程中拒绝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检查


  不准在评标过程中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者中途退场


  不准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隐情不报


  不准在评标临时休会期间谈论、交流有关评标信息


  不准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对某个标书的评审情况


  不准在评标结束后复印携带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