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堰市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16 14:52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十标监发〔2010〕7号
十堰市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的监督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职责,规范招投标活动现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现场监督人员是指市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至招投标活动现场的监督人员。
一、对资格审查现场的监督
1、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2、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现场监督人员对资格审查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进行复核。
3、资格审查情况要有详细的报告,报告要载明审查的基本情况和审查结果。
二、对开标现场的监督
1、开标现场,由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作牌,招标人、投标人、现场监督人员应佩带相应工作牌方可进场。各投标人只能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开标前,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没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对到场时间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应以开标现场时钟为准;
4、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开标程序进行。由现场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5、开标时,由现场监督人员核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对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
6、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唱标人真实、完整的宣读投标文件,并对现场计分情况进行监督与复核。
三、对评标专家抽取现场的监督
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监督中心专职人员输入评标专家抽取要求,启动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系统,按《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中确定的所需抽取专家人数的2-3倍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3、监督启动语音自动抽取系统,依次联系落实评标专家,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4、监督专职人员密封打印专家抽取名单,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中心专职人员共同签字后,交中心专职人员保管。
四、对评标现场的监督
1、开标结束后,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将所有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资料完整地送入评标室;
2、评委进入评标室时,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将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的通信工具统一收取保管,评标工作结束后返还。
3、现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启封专家名单,核对专家身份及到场情况,并发放评标专家工作牌,无工作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委在评标期间不得发表影响评标结果的倾向性言语。
5、评标前,先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先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只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审查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
6、评标开始,先由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投标文件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分发给评委。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认真填写评标情况。
7、评标结束后,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收取评委打分表,与现场监督人员一起送现场统分人员汇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