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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浙江等八省区纳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发布日期:2018-10-18 16:31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经济参考报》10月16日刊发题为《湖北、浙江等八省区纳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的报道。文章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将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并于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当前我国公租房大规模建设时期已基本结束,住房保障工作重心由建设为主转变为管理为主。”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刘霞近日在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采取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解决当前公租房管理涉及到的一些问题、难题的有效手段。


  据悉,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包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等。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大多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承担,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满足群众需要。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湖北省公租房已达51万套,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约39万套。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公租房后续管理中,需要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要按时收缴租金,但住户以各种理由拒不腾退或拒不支付租金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部门往往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来处理,对公租房正常运转造成了阻碍。


  公租房管理难题普遍存在。以北京为例,9月下旬,北京曝出多个公租房小区部分公租房存在被转租、经营的乱象。承租人以低价承租,转手高价出租。今年国庆期间,北京市住建委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调查发现,公租房仍有疑似转租家庭。


  “通过购买服务,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也将变得更加顺畅。”前述人士说。


  据了解,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今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应制定出台相应的方案和管理办法。2019年年中住建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述人士说。


  刘霞表示,要严格购买内容。属于政府职能且不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坚决不能纳入购买内容,如住房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如保障房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建设。同时,相关承接主体资格要按照《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承接条件。此外,各试点城市要编制明确和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标准要具体量化、可操作性强。


  此外,刘霞指出,需做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与购买结算费用相挂钩,要建立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保障对象三方共同评价体系。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初步确定以武汉、宜昌、襄阳并选取1到2个县(市)作为试点城市,按大、中、小三个层级城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全国试点。每个市州要确定一个县(市)(或市本级)作为省级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制定配套措施。同时,湖北省将通过采取公租房小区考核和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估,以及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倒逼试点城市快速推进,确保试点成功。


  “未来地方或将形成数个大型公租房运营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公租房运营已从政策层面明确了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有偿原则。未来各地或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经营。以武汉为例,目前武汉市所有行政区均设立了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其中10个区成立了人员和编制到位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2个区成立了公租房运营机构。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