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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十堰市评标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8 14:48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开向社会征集评标评审专家,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十堰区域库专家,采取自愿原则,专业设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领域,专业名称及分类以《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为准。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复意见,从2022年起,取得中级职称(含对应的职业资格)满8可申报评标评审专家。本次征集的专家,条件符合的纳入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十堰区域库。

二、资格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年龄在68岁以下;

(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软件,适应电子评标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入库程序

1.申请人登录湖北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https://www.hbggzyfwpt.cn/zjfw,在线填报、打印《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与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本人签名的《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附件)等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2.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等不能网上验证的,应当提供原件,由审核部门负责核验。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置入库一级审核权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置入库二级审核权限。

申报专家为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申请人,由茅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库一级审核。

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库中本区域申报专家信息审核,审核过程及结果生成图片文件存入评标专家电子档案,审核通过的专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管理、培训、动态考核。

4.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合做好本区域内专家申报相关工作。

5.申报人可通过评标专家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的申报进度、审查结果。

、其他

(一)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十堰区域库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费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可组织本单位专家集体报名。

首次申请人最多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6三级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得跨行业申报评标专业。

自公告之日起常年征集。

咨询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市民服务中A613公室

咨询电话:0719-8116886

电子邮箱:sysggj@163.com

附件: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322



附件

湖北省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 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 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承诺对其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

(二)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 律,提高项目评审能力。

(三)当本人的联系方式、回避单位、职称和职业资格、经 历及业绩、申报专业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登录“省综合专家 库子系统”维护更新。

(四)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与招 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遇到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 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或作为行政 监管人员担任所负责监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依法应当回 避的情形时主动回避。

(六)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擅离 职守,不违反规定评标,不出现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 行为等。

(七)按时参加评标,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也不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 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发现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线索时,及 时向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协助、配合综合监 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取证和监督检查。

(九)自觉接受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 查,接受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理 或行政处罚,触犯刑法时,承担刑事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签名: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