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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评标 评审方式的新探索

发布日期:2011-07-28 10:48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政府采购是一项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被赋予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人假设”,经济人会理性地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定,它的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竞争,也会出现寻租行为。


  传统专家管理存在风险


  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而言,也是如此,他会用集采机构赋予的权力积极地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政府采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财政部门将采购活动委托给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项目的评审权委托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接受委托成为代理人。


  评审专家知晓项目的技术专业知识,供应商了解商品的技术、质量、价格及同行业的竞争状况;而集采机构对专家的专业知识和供应商的商品信息知之甚少。若评审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纵向合作,专家将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集采机构会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集采机构与评审专家这一对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的信息传递存在严重的不对称。


  博弈论研究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当双方合谋收益大于合谋成本时,合谋出现。这里便产生掌握信息优势方进行寻租的激励,使得评审专家与供应商进行合谋成为可能。这种合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损害了公共财政利益。因此,需寻求政府采购外部制度的完善,隔断专家与供应商的信息传递链,使集采机构与评审专家实现信息对等。


  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引进专家评审机制,专家代表政府行使采购项目评审权利,责任重大,关系全局。项目评审使用本地专家资源,由于专业与行业的关联性,本地部分专家与潜在供应商具有一定行业上的联系,可能会造成项目评审中专家带有个人倾向性,导致项目评审公正性的缺失;另外,一些特殊采购项目涉及偏少的专业领域,本地相关专业专家数量不足,致使项目评审无法正常进行。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肩负着实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使命。评审专家独立行使项目的评审权,使得集采机构无法实质性控制部分专家缺乏公正的评审行为。其结果是集采机构被动接受项目评审结果,社会信誉度下降。因此,对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丰富专家资源可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动性。实践中,探索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新方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一环。


  远程项目评标和会诊评标


  远程评标采取两种方式,即远程项目评标和远程会诊评标。


  远程项目评标。本地采购项目在异地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由异地专家对本地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确认评审结果后,将评审材料传至本地集采机构,异地专家的评审结果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远程会诊评标。本地采购项目在本地与异地专家库中同时抽取评审专家,本地与异地专家同时对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将两地的评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若两地的评审结果相差较大,将使用异地专家的评审结果对本地的评审结果进行纠偏,要求本地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重新评定,最终以修订后的评审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远程评标的实现方法与步骤


  本地集采机构(以下简称需求方)与异地集采机构(以下简称协助方)建立了VPN通道,通过电脑终端设备及互联网实现连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语音、图像、文本之间的传递,实现远程评标功能。


  一、组建异地评标委员会。协助方在接受需求方远程评标邀请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当天,在其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其地专家库内以随机的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并同时组成异地评标委员会。专家抽取的过程在有监听、监控设备的环境下进行,并同步录音、录像,抽取过程通过网络传至需求方。需求方与本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同步视频监督专家抽取过程。


  二、异地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将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保存在不可更改的存贮介质(CD-R)上,当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制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开标后,需求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确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异地评标专家在协助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使用需求方提供的数字认证密钥进入需求方的远程评标系统,并通过FTP服务器下载后查看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三、异地评标。异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协助方所在地有监听、监控并封闭的评标环境中独立评标。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进行评审。需求方本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视频同步收看评标现场情况。如需询标或澄清,评标专家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监听系统向需求方申请。由需求方组织相关投标人进入独立、封闭的答疑室或在有监听、监控设备的环境下通过电话与评标专家进行询答。


  四、确认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及时为需求方提供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评标资料和评标结果。需求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认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需求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需求方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接受质疑。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出质疑。需求方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协助方须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需求方对质疑进行答复。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需求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需求方本地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采购项目远程评标运作的全过程需在双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协助方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完成监督抽取专家、现场评标、标后答疑后,为需求方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完整的签字确认的监督资料。需求方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同步监督并出具监督证明文件。需求方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协助方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文件予以确认。


  远程评标意义深远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专家资源数量上缺乏、质量上不足一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远程评标的尝试,可以检验专家评审的公正性,也可以实现多地专家资源的共享与支援,是对政府采购评审方式的全新探索,将进一步体现出政府采购过程运行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也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了受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采购项目遭受质疑的风险。


  配套管理办法早出台


  政府采购是法制采购,即使是新的探索,也必须制定配套办法进行规范。2007年底,沈阳、长春和哈尔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的财政主管局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任特地召开了三省省会城市远程评标系统协调会。三市达成共识,为充分利用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三市远程评标系统,以促进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解决各地专家资源的不足;同时,决定制定《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政府采购远程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政府采购远程评标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规定了远程评标的适用对象、实施远程评标的集采机构所具备的条件、参与远程评标活动评标专家具备的条件、远程评标的程序、监督管理与投诉质疑等。办法和细则将为远程评标这一新的政府采购评审方式提供制度保障,使远程评标具体实施步骤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