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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发布日期:2021-07-23 15:06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出台了《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不断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该意见坚持重大项目优先共享优质专家资源,推动市(州)、县(市)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平级或向上级分配客场,“项目一网运行、客场随机分配、专家统一抽取、评标全程留痕、监督责任明确”原则。到 2021 年 12 月底,实现全省范围内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自 2022 年起,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数占该类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一是明确了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定义。是指采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省各级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和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抽取项目受理地专家和异地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完成的项目评标活动。

二是明确了项目范围标准。武汉市以外全省设区的市(州)城区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00 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及以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0 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是明确了客场分配。全省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客场分配遵守按项目规模配置客场资源、平级或向上级流动的原则,统一由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按分级保障的规定随机分配。省级、市级客场在全省范围内随机分配,县级客场全省划分为三个片区,在本片区范围内随机分配。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认定需要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其他项目、招标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规定具体规模标准,比照执行分级保障,随机分配客场不得缩小省级、市级、县级客场范围。

四是明确了项目监督。全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落实项目监督责任,远程异地评标监督责任不因评标地点的分散而改变,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客场交易(采购)中心应予以配合。客场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负有协助项目事中监管的义务。

(公管科  王丽华)



来源:十堰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