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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征集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 18:05 发布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征集

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建立评标专家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评标专家的数量,完善评标专家专业结构,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决定组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集中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专家的专业向3类人员征集:

(一)工程类

(二)服务类

(三)货物类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评标专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资格条件满足前三条任意一条均可):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全国注册类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4年;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

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5.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熟练使用电脑;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4.各级党政机关、具有监管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况;

三、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由申报专家本人或推荐单位填报《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1份,《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国家十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填写至三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多于5个;右上角照片栏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申报专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套至公司招采一部,资格证件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文件规格:JPG或JPEG格式,800×600,300dpi)、专家申请表需提交Word电子版至公司指定邮箱。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文档,须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红、兰或白色背景,文档规格:JPG或JPEG格式,300dpi,100K以内。

四、申报纪律

1.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技术职称及其从事专业的真实性、有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对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接受申报评标专家资格。

五、申报地址

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将申报“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报送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茅箭区天津路建科假日酒店13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彬、胡君卓;联系电话:15871126109、13733579969 ;邮箱:2269024488@qq.com     

 

 

附件一:

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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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连同上诉相关申报材料的要求报送至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申报专业”应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填写至三级类别。

 

 

附件二:

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专家库建设管理部门;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所评标(评审)项目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举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